医院药房要与药店打通了

2020-01-20 10:40:18

零售药店,可为医院提供药房药事服务了

近日,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并就零售药店的监管、做强做大、经营方式以及药师配备提出了具体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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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在零售药店经营方式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“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改变药品经营方式的前提下,鼓励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,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远程药学服务”进行远程审方,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。”

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谈到的“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明显是利好药店的。换个角度来看,这也意味着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将互通,作为医院药房药事服务的有效补充。

从另外一方面来看,国家设立社区医疗机构主要目的是方便民众就医,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。

由此不难推断,未来社区医疗机构只会大力发展,拥有大批患者资源,如果零售药店可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,也相当于获取了大批患者资源。

诊所+药店模式,更加便捷患者治疗

当然,对于贵州省有次举措也在情理之中。

早在今年8月16日,贵州省药监局印发的《贵州省药品监管局“互联网+远程药学服务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就明确指出,要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。从发展理念来看,贵州省鼓励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,也是为了方便群众。

其次,“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的方式也有迹可循。

去年10月份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提及,“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”。这也就是为社区医疗机构、诊所合法经营药品、医疗器械提供了依据。

据了解,社区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针对社区居民的常见病、多发病给与及时正确的治疗,以及健康监管和日常保健等相关知识的宣传。从服务性质来看,刚好与零售药店在社会中充当的角色互补,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,零售药店则提供治疗服务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。

综上来看,贵州的政策,刚好与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吻合,在贵州省社区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机构,经营场所分离的目的也达到了。

与此同时,贵州省作为首个提出该举措的省份,也为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的互通提供了依据,一旦试点初见成效,影响的将是全国。

丰富处方获取渠道,更加利好药店经营

另外,贵州省之所以允许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,从《通知》来看,还有一种原因——就是丰富零售药店的处方获取渠道。

现今,零售药店最大的难题就是药师配备和处方来源问题。在药师配备方面,贵州省提出通过远程药事过渡,不再要求连锁门店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担任,而且也不用每家门店都注册执业药师了,所有执业药师都可统一注册在总部。

而在处方来源方面,贵州省则提出了“互联网+电子处方”和“互联网+处方审核”两大方案,而本次《通知》提出的“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”也是与远程药事相呼应,解决处理来源问题。

除此之外,贵州省的利好药店的措施还很多,包括连锁企业可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置自动售药机;连锁相邻门店之间可按需调剂药品(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);对常见病、慢性病可建档管理,无需多次提供处方等。